深度 | CFDA加入ICH后,VIC模式在华的本土化路径如何开拓?

时间:2017-06-28   来源:贝壳社

编者按:VIC模式,即VC+IP+CRO,中文意为“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研发外包服务”相结合的新药研发模式,最早诞生于美国。

6月19日,CFDA正式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成员,我国的药品监管体系融入国际社会认可的监管体系中,与国际标准和国际准则接轨。作为舶来品的VIC模式也将受益于此,在政策环境国际化的浪潮中,逐渐受到政府和资本的广泛认可。

新药研发过程耗资大、耗时长、风险高。有人测算,在中国,一个新药从立项到上市,平均耗资数十亿元,经历10-13年时间。各大制药公司都在寻求新的业务模式,以期降低药品研发成本和周期。20世纪80年代,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委托研究机构)公司在美国兴起,为药品开发企业提供从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I-III期研究,药物基因组学、信息学、临床文件、政策法规咨询等专业外包服务。VIC模式随之产生,创新药企业在资本和CRO公司的助力下快速发展。

6月21日,北极光创投在上海举办“Lighting2017创新药的发展与投资机会”论坛。时值中国正式加入ICH,VIC模式在国内的应用成为会议当天的热议话题,贝壳社作为媒体支持,将各位嘉宾核心观点整理与此,供业界参考。

通和毓承合伙人华尔东:

CRO像登山向导 钱不能省

VIC模式在国内是个新的趋势,但国际上早有实践。这跟创新药领域的各种要素,比如资本、人才、技术的发展都有关系,支持创新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地完善,产生了像昭衍这样,提供端到端的技术服务的企业,科学家自己不需要去建自己的实验室、工厂,就可以把新药从研发到生产整个流程做完。

现在,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医药投资领域,造成的结果是,虽然时间上仍然不能压缩,但赛道却会变的非常拥挤。打个比方,就像原来以为是在小马路上行走,结果变成了延安高架——都堵在上面。这就意味着,在某一个时间点,一个投资机构或者制药企业不能赶上的话,就落到了第二或者第三梯队了。

CRO的客户很多,经验很多,在实践中,专业能力不断地提纯,最后可以保证自带专利的科学家少走弯路,最大可能地保证成功概率。很多新药研发的人才从大公司出来之后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接触的圈子比较窄,很多是只在研究层面,而在临床阶段的人脉不多,这样创业背景的创始人、团队很可能要走不少弯路,这种情况下,跟有质量的CRO合作相当于买了一个保险,当然从成本来说会高一点,但这是值得的。尤其对需要融资来支持药物研发的公司来讲,有品牌的CRO出来的数据,给投资人感觉是不一样的。

有时候,做新药像攀高峰—— 风险很大,成功的概率很低。这个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环节,预算都可以压缩,但带着你一块儿去登山s的向导的钱不能省,我觉得CRO就是这个角色。

丹诺医药(苏州)有限公司创始人、CEO 马振坤:

VIC模式是最有效的新药研发的模式

我们公司是VIC模式的实践者,就是采用这种模式。VIC模式是最有效的新药研发的模式,优点很多,项目方可以很快地利用CRO平台的经验开展项目,具有很高的资本利用率,可以把所有的投资放在项目产品上,不会把投资放在不动产上。

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在很多场合,中国政府在资金上并没有支持VIC模式。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会鼓励企业去建产,给企业土地的低价政策,VIC的模式没有办法利用起来。在项目支持上,我们也遇到很多问题。当时,我们一个项目已经通过答辩,但政府来现场核查的时候,觉得我们公司人太少,把我们项目的资金砍了一半。

康乃德生物医药共同创始人、总裁潘武宾:

CRO是产业链必须环节

我们也是VIC模式实践的公司,我2000年回来做创新药,当时找不到合格的CRO公司。我觉得中国做CRO还是必须的,这个空缺在产业链上是要补上的,所以在2006年的时候,我致力于做肿瘤新药上游研发的公司,这个公司去年在台湾上市了。

VIC这种模式在国外一点都不新,很多投资界的人士注意到一个现象,哪怕是国际上大的制药公司,这些年来自己研发的产品也并不是那么多,很多都是通过购买别的公司的产品来保持他们两位数的增长。

VIC模式的可行性和优越性自不必说。但有时候政府不理解、甚至有些投资界的人士也不太理解或者欣赏这样的模式。其实我个人认为,条条大路通罗马,所有环节从头到尾自己做的大公司,也有成功的案例。但是我们这种轻资产模式的优点还是蛮大的,其中有几个关键的环节。

第一,其实VIC模式并不是没有困难,其实风险是很多。选择VIC模式的公司的创始人和高管,一定是这个行业对整个做药的关键环节是非常清楚的,需要什么样的资源,同时在利用CRO的资源中,怎么样管理这些风险,都会比较清晰。

其次,做药是马拉松赛跑,都要用技术和能力去实现,包括药理、毒理等,每个生产环节都不一样,每个环节的风险也都不一样。但是这种轻资产的模式,一旦你非常熟知各个环节的风险所在,同时有相应的降低风险的管理系统,有IP最好,就算不是这种模式也是可以工作的。

人数的多少不是真正的决定因素,去年美国有一个1个人的公司也卖了几个亿,但是这个人做过研发、销售、商务、并购,各个环节他都很清楚。药明康德也有个很好的例子,曾经帮助一个2000人的虚拟公司卖了几个亿。

苏州泽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创始人、CEO盛泽林:

三期临床委托CRO公司 风险倍增

新生代的新药创业公司几乎每一个都是VIC模式,创始人都是带着idea起家的,资金不是从天使基金就是从风投基金融资得来。新药创业公司在临床前实验和临床实验的时候一定会找CRO,因为在我们国家,做毒理实验不找CRO不行,做临床实验不找CRO也不可能建立团队。

一个新药如果在做三期临床的时候再委托给CRO公司,那么风险是巨大的。因为此前的投入已经上亿了,到三期临床的时候再来指望CRO公司,公司自己的团队已经跟不上了,即使这个药有90%的成功率,也很快可能降到50%。

兰晟医药有限公司CEO徐江平:

CFDA标准接轨国际,政府将更认可VIC模式

作为早期的创业者,有时候做VIC的确要引起注意,新药的各个环节还是有很多陷阱在里面的。现在很多CRO公司水平层次不齐,鱼龙混杂,创业者如果不加甄别,很有可能就把自己掉到坑里去了,尤其是从海外归国的科学家,对本地情况不是很清楚,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创业者,在找CRO公司要对行业有深刻的认识,找到更好的机构合作,才能保证申报资料得到CDE、CFDA,乃至海外的认证。今后CFDA的标准跟国际接轨,政府对这方面的承诺会越来越高。

昭衍新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姚大林:

双报或先报美国都是很好的途径

VIC这个模式,毫无疑问已经证实是很成功的,但并不是说大家要采用这个模式。这种模式在美国非常普遍,非常出彩,但不能一刀切的去划分谁适合,谁不适合。不要把眼光单纯地盯在中国市场上,现在很多公司是国外和中国双报的,坦率地说绝对是一个PLUS。

过去是中国审批慢,创业公司先跑到美国去,30天拿到FDA的结果,再拿回国给CFDA看。现在到未来非常长的一段时间内,双报或者先报美国都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北极光创投分析师宋高广:

医药细分行业可以流水线工作

VIC模式是目前医药创新非常时髦的方式之一。这种模式应该说依赖于中国医药CRO在各个环节中的成熟。我们都清楚医药研发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而且细分环节非常多,有些细分环节可以像其他产业一样,做流水线工作,这样一方面节省药物的研发时间,也可以提升药物开发的质量,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医药研发的投入。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在医疗健康方向上还是投入相当多的。这些资本的迅速增加,为新药研发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国目前所处的阶段,也给了VIC模式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我们所投的企业至少有两家属于VIC模式。这种模式也给我们VC创造了很多的投资机会。所以我们也相信,通过这种多方借力的模式促进中国医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