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27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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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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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6〕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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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中医药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卫生强省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我省建设卫生强省和中医药强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惠民效果更加显现。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不断完善,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达到0.4人,科技创新和学术水平明显进步,疾病防治能力显著提高。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监督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中医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以省名中医为核心、市中医高级人才为骨干、广大中医师为基础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高,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海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中药名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坚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三级中医医院医疗、教育、科研水平显著提升,核心辐射作用充分发挥,着力强化地级以上市中医医院建设,加大县(市、区)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办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的推进和诊疗模式的创新。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中医药特色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强化中医药设备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省、地级以上市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鼓励有实力的省级中医医院建成国家级中医医疗中心,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影响力进入全国领先行列。将地级以上市中医医院打造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中医优势病种研究,搭建市县中医联动发展网络,多方面提高中医诊疗服务和科研教学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3.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临床协作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省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科技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落实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举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馆、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5.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发展。积极发展智慧中医医疗,建立智能化中医医疗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中医药信息服务资源。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搭建中医药公众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中医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传统中医药企业积极拓展互联网业务,促进中医药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健康智能产品客户端、手机APP、网站、社交软件等为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接入端口,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智能化发展。(省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深化省、地级以上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服务水平,支持在有条件的非中医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有关非诊疗行为的技术和人才培训支持。(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广东保监局配合)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依托高等院校、中医医疗机构以及中医药社会团体整理完善治未病理论体系,筛选效果明确、经济实用的技术方法,规范人才培养、服务技术标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省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4.推动中医药与健康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以中医药特色为主的医疗旅游、生态旅游、养生旅游,充分发掘我省自然资源丰富、中医药资源深厚和文化资源多样等优势,打造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岭南特色突出的中医药旅游品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旅游服务机构、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合作,大力开发中医美容、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健康旅游产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医旅游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带。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会。(省旅游局、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厅、商务厅配合) (三)扎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做好岭南中医药名家和中医药学术流派思想继承工作,丰富中医理论,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指导临床实践。系统总结国医大师、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省中医药局负责,省科技厅、文化厅配合) 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建设,促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开展民间献方、单方验方的收集、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省中医药局负责,省科技厅、文化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把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继续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工作,探索师承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学术梯队建设、科学研究、提高临床疗效以及服务中药产业发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的有效机制和模式。(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和科研实验室建设,支持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临床研究院和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等中医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医药专科信息数据库。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与高等院校、中药企业等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制度,在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和疗效评价标准等方面,提高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推动产学研合作,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提供服务;制定激励性措施,支持中药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知识产权联盟,重点解决技术创新中的关键性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省中医药局、科技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财政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配合) 2.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建立概念明确、结构合理的理论框架体系。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形成核心知识产权。鼓励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寻找新的候选药物。(省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教育厅、知识产权局配合) (五)发展壮大中药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落实《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推进具有广东道地特征的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的保护。在做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上,支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岭南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强海洋(海岛)、珍稀濒危中药材资源的研究与保护,扶持海洋(海岛)、珍稀濒危中药材品种的研发与培育。加快推进南药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打造集种植、加工、流通、应用于一体的完整中药材产业链。研发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加快中药数字化标准及标本库建设。(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厅配合) 2.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与示范。建设濒危稀缺岭南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对珍稀濒危特色中药资源开展评价、保护及繁育技术研究,有效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大宗岭南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保证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建设优良品种种子种苗专业化、规模化繁育和推广基地,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优质生产。建成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为全省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省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配合) 3.优化发展中药工业。鼓励规模以上中医药企业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加强中药装备技术升级改造水平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进全省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扶持中小中医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中医药企业做精做专,引导中小中医药企业形成企业联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中小中医药企业培育和优化商标品牌,丰富品牌内涵,挖掘商标经济价值,推动创建自主品牌。通过资源配置、科技奖励、示范评价和公共服务等政策引导传统中医药企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企业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提高我省中药产业集中度,提高各类中医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健康服务产品、名优中成药及特色南药、海洋产品为核心,依托省内中医药老字号,运用现代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加强岭南中成药的研发力度,打造岭南特色中成药品牌。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推动以中药为核心的绿色、循环、低碳新兴产业体系发展。(省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4.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健全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依托省内大型中药材交易市场和医药物流中心等载体,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积极构建我省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实现医药物流的信息化、专业技术化,提高中医药流通效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配合)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丰富中医药文化传播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广东中医药,加强媒体宣传,提升广东中医药名医、名院、名店、名药、名厂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营造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争取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等基础教育体系。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在基层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遍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发挥中医药传统功法在运动养生领域的带动效果,推动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乡村。继续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中药广东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吸收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高新技术,丰富中医药文化及养生保健知识传播途径。按照标准化、均等化要求,加快构建中医药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广东中医药文化传播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制作出版广东中医药图书、电子出版物和影视作品,打造形成广东中医药文化展示平台和教育平台。(省中医药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体育局配合) 2.大力发展岭南中医药文化。持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积极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具有文化传承价值的岭南中医药古籍。积极研究、整理岭南著名中医、岭南著名中医世家的临床经验和实用技法。积极研究发展著名南药。积极整理、研究岭南名医名方。积极传播实用高效的岭南传统养生方法。实施中医药文化精品战略,发掘和发展岭南中医药文化,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在保护岭南古代名医故居、岭南古代医学遗址、近代中医药贸易旧址、传统老字号中药企业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省中医药局、文化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配合) (七)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1.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对外合作。支持中医药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开展中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与合作,鼓励中医药老字号企业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建设以南药道地药材为基础,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药材国际市场交易平台,扩大广东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大力发展与旅游业相结合的对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产业,加强宣传和推介。发挥我省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资源优势,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接受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推动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国(境)外高水平学术机构有关合作项目,不断提高我省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借助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以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为载体,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产业合作。(省中医药局、商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港澳办、工商局、自贸办配合) 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参加国家援外医疗,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在国(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国际分支机构,推动广东中医药技术、服务和药物走出去。支持通过跨国中医药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等对外交流与合作形式,扩大广东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规模。支持中医药企业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与竞争,在海外建立研究基地和营销物流网络,鼓励中药产品在海外注册,实施海外发展工程。(省中医药局、商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行医、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加快建立我省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配合) (二)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适当放宽中医医院院内制剂调剂使用范围,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医人才培养向基层倾斜,实施基层中医人才专项培训、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训等形式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缺乏问题。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本科教育,打造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中医药名校和学科,鼓励优质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类职业培训机构。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类职业技能人员分类等系列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程部署,建设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药健康信息云平台,实现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提高各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相关省直部门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做好跟踪分析、指导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发展各项工作。(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设立或明确中医药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中医药局配合) (三)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持续开展健康大讲堂等中医药宣传活动,宣讲国家和省的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营造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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