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17   来源: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粤卫〔2017〕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11月16日


广东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 号),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综合预警机制和清单管理制度,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工作格局,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重点任务措施
       (一)完善短缺药品综合监测预警机制。
       1.加强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建设。依托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整合国家短缺药品哨点监测、省级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等数据,建立完善省短缺药品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扩大监测覆盖面,在15个国家监测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省监测点,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监测点。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药品短缺情况。
       2.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短缺药品遴选机制,综合分析我省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及时调整完善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清单。定期组织开展清单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清单动态管理。
       3.强化综合监测预警。依托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实现多部门的短缺药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供需信息对接,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库存,推进临床需求侧与生产流通供给侧信息对接。将可能出现供应短缺的独家药品生产品种、独家原料药生产品种、原料依赖进口品种、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药品品种等列为重点监控品种,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测,定期发布重点监测品种供求信息。积极协调解决原料供应不足等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临床供应。
       (二)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多部门分级联动应对机制。
       4.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省级供应保障机制。完善省药品交易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纳入改革内容,研究制定短缺药品生产、流通、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投入生产。根据药品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省级应对机制,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5.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上下联动机制。构建区域内、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家庭医生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可开具长期药品处方。实现医联体内上下级医院用药目录统一,满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监管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6.建立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综合监管。建立对价格异常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的监测预警机制,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对涉及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完善药品非诚信交易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交易监管,保障药品供应。
       (三)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
       7.实施定点生产。及时将国家定点生产品种按照国家确定的采购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对部分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导致短缺的药品,在国家定点生产品种基础上,探索建立省级定点生产品种。通过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按规定遴选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实施挂网采购。
       8.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合理确定省、市两级短缺药品储备范围和数量,安排收储资金,保障药品储备及时到位、高效调剂调用。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省、市两级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坚持自身储备为主,储备点保障为辅的原则,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储备点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储备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取消该企业作为药品储备点资格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9.推进委托议价和联合议价。各地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0 号)的要求,支持医疗机构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及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对议价品种以医联体等形式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谈判采购、组团集中配送。对我省药品交易的议价品种实行委托议价和联合议价,提升医疗机构议价能力和议价效果,解决因分散议价导致的短缺问题。各地药品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引导,推进选取合理议价方式,理顺药品价格,保障药品供应。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的重要性,发挥体制和制度优势,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协调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人人分享的药品保障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