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21 来源:清远市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重点推进“两个分开,三个机制,两项制度,三个支撑”体制机制改革,即持续推进医药分开、继续深化管办分开,着力在医保调控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兼顾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兼顾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辖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坚持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在医保支付、医药分开、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改革目标。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实际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具体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改革范围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城区区人民医院及清新区人民医院等七家城市公立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力争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医院按照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经科学测算,将价差总额转为提高技术服务成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积极探索按病种、床日、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有机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4.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对药品(含医用耗材)实行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市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明确采购主体,通过联合采购、议价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配送价格,通过省、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其他药品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重点加强对药占比、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5.健全完善政府投入责任。政府负责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相关经济待遇从城市公立医院剥离出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按有关政策予以落实。全面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女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方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二)推行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2.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细化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指导作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手术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处方点评等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品质,确保医疗和药品使用安全。进一步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相关规范,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首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技术。要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或要求患者再行其它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严格整治“大处方、过度检查”,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总体达7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总体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4.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医、教、研的中心作用,提高危急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水平。根据全市疾病结构特点、医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推广包括中医中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5.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三)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1.优化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避免盲目扩张。从2016年起,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对床位使用率低于80%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2.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的功能与定位。市人民医院是全市的区域性医疗中心,主要应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市中医医院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成全市中医龙头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主要担负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妇幼临床医疗急救等工作。市第三人民医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病的防治工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主要承担全市麻风病、结核病、皮肤病、性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清城区区人民医院建设成以骨科、康复医学、呼吸和肾内科为特色的区级综合医院,清新区人民医院建设成以骨科和普外科为特色的区级综合医院,区级综合医院均负责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性疑难杂症的诊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3.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加强急诊、儿科、妇产、传染病和精神卫生、老年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与血液透析等科室建设,提升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4.强化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等规定。推动公立医院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优势,打造我市康复、养老、养生基地。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联合体组建,通过托管、共建共管及管理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多点执业等路径,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平台,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5.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公开医疗卫生资源规划情况,在落实政府保基本责任的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上规模(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公共医疗体系管理,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调整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健全编制人事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编制员额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2.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财政补助和薪酬总额核定机制。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探索引进第三方参与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清城区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3.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如全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城市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有条件的市级公立医院内部实行重点学科科主任年薪制,探索建立院长年薪制,结合考核结果发放薪酬。(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2.创新医院院长选聘机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选拔精管理、懂业务、素质强的人员担任公立医院院长。建立院长考核机制,重点从公众满意度、公益性职责履行、医疗费用适宜性、医疗综合质量安全性、运行绩效、成本控制等六方面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院长对副院长的拟任人选有提名权,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按选拔程序予以聘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试点医院,医院中层干部可实行竞聘上岗,由理事会聘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能,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的付费方式。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科学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到2017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5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逐步达到100个以上。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体质辨识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主体作用、医疗救助的补充作用和医疗爱心基金的兜底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力争实现贫困人群就医“微支付”或“零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3.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4.逐步提高医保的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为配合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参保患者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1.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医保、医疗、价格等政策联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按照省、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出台和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和价格调整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2.落实基层首诊。通过医联体建设和医学专委会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服务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和转诊服务的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现基层首诊有效方式。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深化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城市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协作联动,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3.落实双向转诊。围绕市、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执行相关要求,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4.落实急慢分治。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以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实行医保按按病种付费为支撑,促进慢性疾病患者在基层治疗和康复。探索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5.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以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完善城乡家庭与社区医生、村医签订服务制度,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等服务,努力使城乡居民少得病,实现小病、常见病在基层治疗的目标,从源头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6.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管理,鼓励上级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2017年底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的应用。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行居民健康卡就医,探索开展“互联网+健康”服务,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远程诊断中心、临床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心电集中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心血管疾病诊断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综合改革从2017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
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
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改革目标和配套措施,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于2017年7月1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7月-2018年)。
对各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总结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实施,市医改办负责综合协调、考核督导,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将财政投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解决好政策性亏损经费,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考核督导。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将公立医院改革改革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实行动态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四)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让广大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改革。加强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培训、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