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治疗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9-09-23 来源: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
粤医教协〔2019〕63号
各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调整,人民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公众心理服务需求增加。为响应国家对人民心理健康服务建设的号召,以及落实《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70号)文件所提出的“2020年底前,全省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的要求,助力我省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我协会联合广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开展心理治疗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本培训班招生对象为拟参加初、中级心理治疗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从业人员,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有意向从事心理治疗师的医生或心理服务工作者;各大高校和心理服务机构的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服务工作者。
有意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请先确定是否符合资格考试报名要求:
(一)参加心理治疗初级(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心理治疗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心理治疗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心理治疗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心理治疗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心理治疗师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费及授课安排
授课内容及安排请见附件《心理治疗师培训课程表》,收费标准为:医护人员3980元/人、非医护人员5980元/人。
授课方式:网络+面授
授课时间:网络培训缴费后参加,面授时间待定
三、授课专家
胡佩诚 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医学心理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原医学心理学教育分会会长;国际促进中国精神分析学会中方主席。
李幸民 医学本科毕业后赴中山大学、北京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深造,为知名心理咨询专家,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广东省专家组组长 教授;国际中华应用心理学研究会 理事;广东省心理咨询师协会 副会长;广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会长
四、联系人及报名方式
吴雪芳:020-29805543、13825198000
刘德新:020-29079164、13711122497
请扫二维码进行报名(只接受该方式报名)。
五、其他
心理治疗师的考试只限于有医学与心理学背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系指的医学和心理学,其中医学包括了中医、护理和药学。参加心理治疗师的资格考试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除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外,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也可报名该考试,报名时要做好心理治疗相关专业的认定,详情请联系协会工作人员。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9〕109号)文件工作安排,深圳市、江门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珠海市和惠州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欢迎以上4地市有意从事心理服务工作者积极咨询、报名。
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
2019年9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