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并联审批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28   来源:药物一致性评价

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实施并联审批的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实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并联审批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提高效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省局决定对部分许可事项实施并联审批,推行“容缺受理、合并检查、关联审批、依序发证”。

一、实施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或变更生产地址等涉及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和药品GMP认证;

(二)药品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

(三)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实施程序

行政相对人根据自身情况,对上述情形涉及的行政许可,提交实施并联审批的申请及各项申请的申报资料。针对相互作为前提条件的资料,企业应作出相应说明。

(一)容缺受理。省局主办处室(单位)要按照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认真审查申报资料,对于上一个环节审批结果作为下一个环节受理条件的情形,依据企业并联审批申请、相关说明和上一个环节许可事项的受理通知书等,在其他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给予受理。

(二)合并检查。根据申请,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将申请人多个申请事项的现场检查合并进行。在检查前,要针对各个申请事项的特点,制定检查方案,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对所有申请事项进行检查,在检查报告中对合并检查的事项进行重点描述,并做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结论。

(三)关联审批。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情况,按照各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要求逐一审批,重点关注关联资料上一个环节的审批情况,待上一个环节审批结果核准后方可做出下一环节的审批结论。

(四)依序发证。按照各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顺序,予以发证。

三、实施要求

(一)依申请开展。要坚持行政许可依申请审批的原则。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联审批”或“串联审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主办处室(单位)要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和各个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开展工作。

(二)按标准审查。要坚持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行政审批程序不减少,审查(评)标准不降低,合并检查不漏项,切实保证许可工作质量。

(三)按程序审批。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审批发证,保证程序合法,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并联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进行。

(四)注重协作配合。要充分认识实施“并联审批”对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强化工作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全力做好 “并联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协同性。